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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1号提案
的会办意见
黔南府提复〔2019〕7号
省民政厅:
王修凤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黔南州荔波县撤县设市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黔南州撤县设市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依据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报告的通知》(旧标准),于2013年3月启动开展瓮安县撤县设市工作,2014年7月启动开展独山县撤县设市工作,2014年10月启动开展惠水县撤县设市工作,经对相关指标严格审核后,州人民政府分别于2013年、2014年将瓮安县、独山县、惠水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研究,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31日将瓮安县撤县设市请示上报国务院(至今未获批准)。
根据省民政厅传达国务院领导关于“撤县设市工作,以省为单位,实行一件一报,由省委决定撤县设市名单后,再按程序开展撤县设市工作”的指示精神, 2017年,贵州省启动了新一批撤县设市申报工作,由于撤县设市事关顶层设计,属于竞争性申报审批事项,在上报的7个县中,省级只能产生1个县上报,竞争十分激烈;经全省撤县设市初步测评打分,位居前三名的兴仁县、瓮安县、黔西县已经通过会议研究,兴仁县在去年获批为兴仁市。尽管我州已将瓮安县上报,但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
关于荔波县撤县设市的回复
2019年5月9日,我州民政部门组织调研组专程到荔波县实地调研,并与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面对面的汇报和沟通,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撤县设市新标准进行对照,荔波在24项指标(其中量化指标16项,定性指标8项)中已有经济指标、资源环境指标和公共服务指标等17项指标达标,还有人口和基础设施建设等7项指标没有达标,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
为此,结合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我州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给予荔波撤县设市工作高度重视,一如既往支持该县的撤县设市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为荔波撤县设市创造条件,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并按程序做好对接、沟通、争取等工作,待荔波撤县设市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撤县设市新标准时,切合国家、省的政策及时进行申报,竭力推动贵州南部生态旅游迈上新台阶。
恳请省民政厅对我州撤县设市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黔南脱贫攻坚、同步小康进程。
来源:综合整理自黔南州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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