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侵权归谁管(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宣判)(1)

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对前美国职业篮球运动员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诉乔丹体育公司、百仞贸易公司姓名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上海二中院认为,乔丹体育公司是在明知迈克尔·乔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选择“乔丹”二字进行商标注册,并登记了“乔丹”商号。据此,上海二中院依法判决乔丹体育公司公开在报纸和网络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0万元,并赔偿原告因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并澄清两者关系。

企查查APP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法定代表人为丁国雄,实缴资本4.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等。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曾在2015年因“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姚方媛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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