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及处罚规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力)(1)

今年8月15日,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近2个月以来,临安区城管局各中队走进辖区内小区、工地、餐饮店、水果店等,对新《条例》中的分类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予以重点宣传,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同时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75起,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今天,杭州市城管局公布了受到处罚的2个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究竟有哪些,需要履行什么职责,管理不力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案例一

2019年9月19日,临安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锦城街道衣锦街宋都如意云庭工地员工休息室南侧空地上按要求设置了四个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在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有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薄膜,属于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污染的烟盒,属于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经查实,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宋都如意云庭工地的建设单位,是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二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受到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及处罚规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力)(2)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及处罚规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力)(3)

案例二

2019年8月22日,临安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锦城街道万马路恒晟云中绿园小区按要求设置了四色分类垃圾桶,其中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有一次性餐盒,属其他垃圾;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香蕉皮,属易腐垃圾;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一包塑料袋,属其他垃圾。

经查实,杭州临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临东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受到了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重要知识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为5类

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商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待建地块,业主单位为责任人。

注: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

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管理不力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

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外,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乱丢垃圾、丢错垃圾,都要面临处罚。新《条例》中规定,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单位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及处罚规定(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不力)(4)

( 作者:记者 王青 编辑:李师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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