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奇奇怪怪的工伤大盘点)(1)

下班买菜路上被车撞、上班期间冲奶粉被烫伤 、迟到早退发生交通事故……日常生活中,工伤认定常常存在争议,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仅让职工感到困惑,有时候也让用人单位感到“头大”!一起来学学与工伤有关的法律知识吧!

01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身亡算工伤吗?

各位看官,看到标题的疑问句,您的答案是什么呢?

近日,广州的一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身亡。而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石某还在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没想到,当地社保局不认为这是工伤,家人诉至法院也因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而败诉。

工伤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奇奇怪怪的工伤大盘点)(2)

然而,案件在二审的时候迎来转折,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02代表单位参加体育比赛,受伤了算工伤吗?

体育比赛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尤其是代表单位的比赛,更要比出个精神头来,有时候就会出现因为太拼而受伤的情况。

工伤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奇奇怪怪的工伤大盘点)(3)

小孙是家医院的行政人员。不久前,他代表单位参加羽毛球比赛时扭伤,原本以为只是一个轻度的扭伤,但做了核磁共振才发现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半月板也损伤、缝了两针。住了3天医院就花费了5万多元,这能认定为工伤吗?

有些人会觉得,这又不在工作场所且打羽毛球与工作业务关系呀!其实应该这样看,只有该单位的劳动者才能获得参赛资格,在比赛的过程中又是在组织部门的规则之下,所获得的荣誉又属于单位的荣誉,那么这种比赛就属于单位安排的任务、活动、指派之一,因此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场所、工作原因的一种延伸,也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03工作间隙放松抽烟却被撞伤,算工伤吗?

人不是机器,工作时当然需要全神贯注,但适当休息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受伤,算工伤吗?

工伤知识大全及注意事项(奇奇怪怪的工伤大盘点)(4)

老唐是一家中型物流企业的车间职工,步入中年的他是一名“老烟民”,工作之余喜欢躲到车间的角落与同事们一起抽几根烟、聊聊天。一个工作日的上午,老唐来到车间后门准备吸烟时,不远处一辆商务车向停车区驶来,在避闪不及的情况下的老唐被撞倒。

经过医院的确诊后,老唐的右腿骨折且有轻微的脑震荡。老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公司理应承担所有的责任。但公司却认为,老唐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吸烟,本就存在擅离职守的情况,其受伤行为与公司并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费用。

您觉得是不是工伤呢?

其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认定为工伤。就老唐的这个案例来说,确实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的。同时,由于受伤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虽然不是老唐本人的工作地点,但可以视作为工作地点的延伸。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老唐是因为非工作原因而发生的此次意外,那么老唐的受伤就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条链接

什么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来源:抚州司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