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generic cabling system

GB 50311-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 年 4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29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311-2016,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8.0.10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8 月 26 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

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系统设计、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系统配置设计、性能指标、安装工艺要求、电气防护及接地、防火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 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内容基础上,对建筑群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及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2. 增加了布线系统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相关内容。
  3. 增加了,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求,并新增有关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
  4. 丰富了管槽和设备的安装工艺要求。(5)增加了相关附录。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甲 16 号,邮政编码: 1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没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宁波一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上海天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康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西蒙动力网络工程产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德特威勒电缆系统(苏州)有限公司

罗森伯格亚太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宜 张晓微 王改红 王铁成 顾欣 孙兰 陈琪 成彦 瞿二澜 朱立彤 刘侃 陈汉民 肖必龙 冯岭 黎镜锋 吴健 陈宇通 曾松鸣 孙慧永

主要审查人员:揭发水平 焦建欣 李雪佩 魏旗 张成泉 詹叶青 曲来莹 黄小兵 孙晓东 祝晨 王俊杰 巩欣章 轩浩

1 总 则

能够支持电子信息设备相连的各种缆线、跳线、接插软线和连接器件组成的系统。

建筑群子系统由配线设备、建筑物之间的干线缆线、设备缆线、跳线等组成。

放置电信设备、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并进行缆线交接的一个空间。

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独立区域。

连接两个应用设备的端到端的传输通道。

一个CP 链路或是一个永久链路。

信息点与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楼层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 链路。

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

楼层配线设备与集合点(CP)之间,包括两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终接建筑群主干缆线的配线设备。

为建筑物主干缆线或建筑群主干缆线终接的配线设备。

终接水平缆线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

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机械与电气特性的连接器件,使得外部网络缆线引入建筑物内。

用于连接电缆线对和光缆光纤的一个器件或一组器件。

用于在建筑群内连接建筑群配线设备与建筑物配线设备的缆线。

入口设施至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物配线设备至楼层配线设备、建筑物内楼层配线设备之间相连接的缆线。

楼层配线设备至信息点之间的连接缆线。

连接集合点(CP)至工作区信息点的缆线。

不带连接器件或带连接器件的电缆线对和带连接器件的光纤,用于配线设备之间进行连接。

由单芯或多芯光纤构成的缆线。

由两个相互绝缘的导体对绞组成,通常是一个对绞线对。

由一个或多个金属导体线对组成的对称电缆。

一端或两端带有连接器件的软电缆。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规模、用户单元的密度,以单栋或若干栋建筑物的用户单元组成的配线区域。

由建筑物外线引入管、建筑物内的竖井、管、桥架等组成的管网。

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业务共同接入的部位,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建设方的工程界面。

建筑物内占有一定空间、使用者或使用业务会发生变化的、需要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联互通的用户区域。

光纤到用户单元工程中,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建筑内管槽及通信光缆、光配线设备、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及预留的设备间等设备安装空间。

用户接入点至园区或建筑群光缆的汇聚配线设备之间,或用户接入点至建筑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与公用通信管道互通的人(手)孔之间的互通光缆。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建筑物内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相连接的光缆。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用户区域内信息插座模块之间相连接的缆线。

安装于用户单元区域内的完成信息互通与通信业务接入的配线箱体。

ACR-F(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衰减远端串音比ACR-N(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衰减近端串音比BD(Building Distributor) 建筑物配线设备

CD(Campus Distributor) 建筑群配线设备CP(Consolidation Point) 集合点

d.c.(Direct Current loop resistance) 直流环路电阻ELTCTL(Equal Level TCTL) 两端等效横向转换损耗FD(Floor Distributor) 楼层配线设备

FEXT[F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远端串音ID(Intermediate Distributor) 中间配线设备

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

IEEE(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美国电气及电子工程师学会IL(Insertion Loss) 插入损耗

IP(Internet Protocol) 因特网协议

ISDN(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 综合业务数字网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标准化组织MUTO(Multi-User 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多用户信息插座MPO(Multi-fiber Push On) 多芯推进锁闭光纤连接器件

NI(Network Interface) 网络接口

NEXT[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近端串音OF(Optical Fibre) 光 纤

POE(Power Over Ethernet) 以太网供电

PS NEXT [Power Sum Near End Crosstalk Attenuation(loss)] 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ACR-F(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外部远端串音比功率和

PS AACR-Favg(Average 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Alien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外部远端串音比功率和平均值

PS ACR-F(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Far-end) 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Power Sum Attenuation to Crosstalk Ratio at the Near-end) 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

PS ANEXT[Power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loss)]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

PS ANEXTavg[Average Power Sum Alien Near-End Crosstalk(loss)]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平均

PS FEXT[Power Sum Far end Crosstalk(loss)] 远端串音功率和RL(Return Loss) 回波损耗

SC[Subscriber Connector(optical fibre connector)] 用户连接器件(光纤活动连接器件) SW(Switch) 交换机

SFF(Small Form Factor connector) 小型光纤连接器件TCL(Transverse Conversion Loss) 横向转换损耗TCTL(Transverse Conversion Transfer Loss) 横向转换转移损耗TE(Terminal Equipment) 终端设备

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信息点TIA(Telecommunications Industry Association) 美国电信工业协会

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美国保险商实验所安全标准Vr.m.s(Vroot.mean.square) 电压有效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

图 3.1.2-1 综合布线系统基本构成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

图 3.1.2-2 综合布线子系统构成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

图 3.1.2-3 综合布线系统引入部分构成

4 综合布线系统典型应用中,配线子系统信道应由 4 对对绞电缆和电缆连接器件构成,干线子系统信道和建筑群子系统信道应由光缆和光连接器件组成。其中建筑物配线设备(FD)和建筑群配线设备(CD) 处的配线模块和网络设备之间可采用互连或交叉的连接方式,建筑物配线设备(BD)处的光纤配线模块可仪对光纤进行互连(图 3.1.2-4)。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

图 3.1.2-4 综合布线系统应用典型连接与组成
  1.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TE)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包括信息插座模块(TO)、终端设备处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
  2. 配线子系统应由工作区内的信息插座模块、信息插座模块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水平缆线、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
  3.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至电信间的主干缆线、安装在设备间的建筑物配线设备(B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4. 建筑群子系统应由连接多个建筑物之间的主干缆线、建筑群配线设备(CD)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组成。
  5. 设备间应为在每栋建筑物的适当地点进行配线管理、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宜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建筑群配线设备、以太网交换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入口设施也可安装在设备间。
  6. 进线间应为建筑物外部信息通信网络管线的入口部位,并可作为入口设施的安装场地。
  7. 管理应对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进线间、布线路径环境中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模块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记录和管理。
表 3.2.1 电缆布线系统的分级与类别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

注:5、6、6A、7、7A 类布线系统应能支持向下兼容的应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

图 3.2.2 布线系统信道、永久链路、CP 链路构成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

图 3.2.4-1 光纤信道构成 1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

图 3.2.4-2 光纤信道构成 2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

图 3.2.4-3 光纤信道构成 3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

图 3.3.2 配线子系统缆线划分

表 3.3.2 配线子系统缆线长度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②此处不采用交叉连接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2)

图 3.3.3-1 配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表 3.3.3-1 配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3)

注:1 计算公式中:H 为水平缆线的最大长度(m),F 为楼层配线设备(FD)缆线和跳线及工作区设备缆线总长度(m),C 为集合点(CP)缆线的长度(m),X 为设备缆线和跳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Y 为集合点(CP)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 之比,2 和 3 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2 水平电缆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上作环境温度超过 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 0.2%计算,对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 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 0.6%(>40℃~60℃)计算。 2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主干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 3.3.3-2)。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4)

图 3.3.3-2 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
  1.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方法应符合表 3.3.3-2 的规定。
表 3.4.1 布线系统等级与类别的选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5)

注:①为建筑物其他弱电子系统采用网络端口传送数字信息时的应用。

表 3.3.3-2 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计算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6)

注:1 计算公式中:B 为主干缆线的长度(m),F 为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 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主干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 为余量,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1. 当信道包含的连接点数与图 3.3.3-2 所示不同,当连接点大于或小于 6 个时,线缆敷设长度应减少或增加。减少与增加缆线长度的原则为:5 类电缆,按每个连接点对应 2m 计;6 类、6A 类和 7 类电缆,按每个连接点对应 1m 计。而且宜对NEXT、RL 和ACR-F 予以验证。
  2. 主干电缆(连接FD~BD、BD~BD、FD~CD、BD~CD)的应用长度会受到工作环境温度的影响。当工作环境的温度超过 20℃时,屏蔽电缆长度按每摄氏度减少 0.2%计算,对非屏蔽电缆长度则按每摄氏度减少 0.4%(20℃~40℃)和每摄氏度减少 0.6%(>40℃~60℃)计算。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7)

式中:C——工作区设备电缆、电信间跳线及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H——水平电缆的长度,(H+C)≤100m;

T——电信间内跳线和设备电缆长度; W——工作区设备电缆的长度;

D——调整系数,对 24 号线规D 取为 0.2,对 26 号线规D 取为 0.5。

表 3.6.3 各段电缆长度限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8)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9)

图 3.7.3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架构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0)

图 3.7.6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光纤信道与电缆信道构成
  1. 中间配线设备 ID 至工作区TO 信息点之间对绞电缆信道应采用符合 D、E、EA、F、FA 等级的 5、

6、6A、7、7A 布线产品。布线等级不应低于D 级。

  1. 光纤信道可分为塑料光纤信道OF-25、OF-50、OF-100、OF-200,石英多模光纤信道 OF-00、OF-300、OF-500 及单模光纤信道OF-2000、OF-5000、OF-10000 的信道等级。
表 3.7.7 设备缆线与跳线长度

注:①此处没有设置跳线时,设备缆线的长度不应小于 1m。

  1. 中间配线子系统信道应包括水平缆线、跳线和设备缆线(图 3.7.8)。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1)

图 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构成
  1.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表 3.7.8 的规定。
表 3.7.8 中间配线子系统链路长度计算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2)

注:1 计算公式中:H 为中间配线子系统电缆的长度(m);F 为工作区设备缆线及 ID 处的设备缆线与跳线总长度(m);X 为设备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与水平缆线的插入损耗(dB/m)之比;3 为余量, 以适应插入损耗值的偏离。

  1. 干线子系统信道连接方式及链路长度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 3.3.3 条第 2 款的规定。
  2. 对绞电缆的干线子系统可采用D、E、EA、F、FA 的布线等级。干线子系统信道长度不应大于 100m, 存在 4 个连接点时长度不应小于 15m。
  3. 光纤信道的等级及长度应符合表 3.7.9 的规定。
表 3.7.9 光纤信道长度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3)

  1. 缆线的应用传输距离;
  2. 设备的接口类型;
  3. 屏蔽与非屏蔽电缆及光缆布线系统的选择条件;
  4. 以太网供电(POE)的供电方式及供电线对实际承载的电流与功耗;
  5. 各弱电子系统设备安装的位置、场地面积和工艺要求。
  1. 用户光缆和配线光缆应在用户接入点进行互联;
  2. 只有在用户接入点处可进行配线管理;
  3. 用户接入点处可设置光分路器。
  1. 应与光交接箱引上管相衔接。
  2. 应与公用通信网管道互通的人(手)孔相衔接。
  3. 应与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给排水管保持安全的距离。
  4. 应避开易受到强烈震动的地段。
  5. 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
  6. 路由宜以建筑群设备间为中心向外辐射,应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或车行道下。
  7. 地下通信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的有关规定。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4)

图 4.2.2-1 用户接入点设于单栋建筑物内设备间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5)

图 4.2.2-2 用户接入点设于建筑物楼层区域共用设备间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6)

图 4.2.2-3 用户接入点设于建筑群物业管理中心机房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7)

图 4.2.2-4 用户接入点设于进线间或综合布线设备间或通信机房
  1. 用户接入点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缆光纤芯数应根据用户单元用户对通信业务的需求及配置等级确定,配置应符合表 4.3.3 的规定。
表 4.3.3 光纤与光缆配置

配置

光纤(芯)

光缆(根)

备注

高配置

2

2

考虑光纤与光缆的备份

低配置

2

1

考虑光纤的备份

  1. 楼层光缆配线箱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之间应采用 2 芯光缆。
  2.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至楼层光缆配线箱之间应采用单根多芯光缆,光纤容量应满足用户光缆总容量需要,并应根据光缆的规格预留不少于 10%的余量。
  1. 室内光缆宜采用干式、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光缆。
  2. 室外管道至室内的光缆宜采用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层结构的室内外用光缆。

2 共用光缆配线箱体应满足不少于 144 芯光纤的终接。

  1. 配线箱应根据用户单元区域内信息点数量、引入缆线类型、缆线数量、业务功能需求选用。
  2. 配线箱箱体尺寸应充分满足各种信息通信设备摆放、配线模块安装、光缆终接与盘留、跳线连接、电源设备和接地端子板安装以及业务应用发展的需要。
  3. 配线箱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满足室内用户无线信号覆盖的需求。
  4. 当超过 50V 的交流电压接入箱体内电源插座时,应采取强弱电安全隔离措施。
  5. 配线箱内应设置接地端子板,并应与楼层局部等电位端子板连接。

4.5.1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8)

式中:β——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衰减(dB);

αf——光纤衰减常数(dB/km),在 1310nm 波长窗口时,采用G.652 光纤时为 0.36dB/ km,采用G.657 光纤时为 0.38dB/km~0.4dB/km;

Lmax——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最大长度(km); N——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光纤链路光纤终接数(用户光缆两端);

αj——光纤接头损耗系数,采用热熔接方式时为 0.06dB/个,采用冷接方式时为 0.1dB/

个。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29)

图 5.2.3-1 电话交换系统中缆线与配线设备间连接方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0)

图 5.2.3-2 交叉连接方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1)

图 5.2.3-3 互连方式
  1. 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RJ45 模块或光纤适配器)数量不宜大于 2 个。
  2. 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与深度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 芯或 4 芯)终接处的光缆预留长度的盘留空间和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3. 信息插座底盒不应作为过线盒使用。

对对绞电缆;每一个双工或 2 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应连接 1 根 2 芯光缆。

口时,应按 4 对线对容量配置,当主干端口为光端口时,应按 1 芯或 2 芯光纤容量配置。

  1. 设备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与设备应用的光、电主干端口容量相一致或与干线侧配线设备容量相同。
  2. 外线侧的配线设备容量应满足引入缆线的容量需求。

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简单且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可按图纸资料等纸质文档进行管理。文档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文档资料应实现汉化。2 综合布线的每一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终接点、接地装置、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

识符,并应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统一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3 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标识符。

  1. 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区。
  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制订系统测试的记录文档内容。
  1. 性能指标
  1. 配线设备模块工作环境的温度应为—10℃~+60℃。
  2. 应具有唯一的标记或颜色。
  3. 连接器件应支持 0.4mm~0.8mm 线径导体的连接。
  4. 连接器件的插拔率不应小于 500 次。
  5. 器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2)

图 6.1.3-1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

注: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0(Orange)-橙

6.1.3-2、图 6.1.3-3)。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3)

图 6.1.3-2 7 类和 7A 类模块插座连接(正视)方式 1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4)

图 6.1.3-3 7 类和 7A 类插座连接(正视)方式 2

  1. 连接器件的性能指标参数应包括回波损耗、插入损耗、近端串音、近端串音功率和、远端串音、远端串音功率和、输入阻抗、不平衡输入阻抗、载流量、时延、时延偏差、横向转换损耗、横向转换转移损耗、耦合衰减(屏蔽布线)、转移阻抗(屏蔽布线)、绝缘电阻、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外部远端串音功率和。
  1. 安装工艺要求
  1. 每个工作区宜配置不少于 2 个单相交流 220V/10A 电源插座盒。
  2. 电源插座应选用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3. 工作区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高度应与信息插座一致。
  1. 每个电源插座的配电线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电源插座宜嵌墙暗装,底部距地高度应与信息配线箱一致。
  2. 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内应引入单相交流 220V 电源。

设置 2 个及以上电信间。

可设置 2 个或 2 个以上配线专用的设备间。

  1. 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应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敷设路由与数量。
  2. 设备间宜靠近建筑物布放主干缆线的竖井位置。
  3. 设备间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楼上层。当地下室为多层时,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
  4. 设备间应远离供电变压器、发动机和发电机、X 射线设备、无线射频或雷达发射机等设备以及有电磁干扰源存在的场所。
  5. 设备间应远离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存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6. 设备间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或其他潮湿、易积水区域的正下方或毗邻场所。
  7. 设备间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0℃~35℃,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20%~80%之间,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当室内安装有源的信息通信网络设备时,应采取满足设备可靠运行要求的对应措施。
  8. 设备间内梁下净高不应小于 2.5m。
  9. 设备间应采用外开双扇防火门。房门净高不应小于 2.0m,净宽不应小于 1.5m。
  10. 设备间的水泥地面应高出本层地面不小于 100mm 或设置防水门槛。
  11. 室内地面应具有防潮措施。
表 7.3.5 尘埃限值

尘埃颗粒的最大直径(μm)

0.5

1

3

5

灰尘颗粒的最大浓度(粒子数/m3)

1.4×107

7×105

2.4×105

1.3×105

  1. 进线间应防止渗水,宜在室内设置排水地沟并与附近设有抽排水装置的集水坑相连。
  2. 进线间应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机房,建筑物内配线系统设备间、信息接入机房、信息网络机房、用户电话交换机房、智能化总控室等及垂直弱电竖井之间设置互通的管槽。
  3. 进线间应采用相应防火级别的外开防火门,门净高不应小于 2.0m,净宽不应小于 0.9m。
  4. 进线间宜采用轴流式通风机通风,排风量应按每小时不小于 5 次换气次数计算。

厚壁钢管,外径 50mm~63.5mm 钢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 3mm,外径 76mm~114mm 钢管的壁厚度不应小于 4mm。

  1. 建筑物内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等保护。
  2. 导管在地下室各层楼板或潮湿场所敷设时,不应采用壁厚小于 2.0mm 的热镀锌钢管或重型包塑可弯曲金属导管。
  3. 导管在二层底板及以上各层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墙体内敷设时,可采用壁厚不小于 1.5mm 的热镀锌钢导管或可弯曲金属导管。
  4. 在多层建筑砖墙或混凝土墙内竖向暗敷导管时,导管外径不应大于 50mm。
  5. 由楼层水平金属槽盒引入每个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或过路箱的导管,宜采用外径 20mm~25mm 钢导管。
  6. 楼层弱电间(电信间)或弱电竖井内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按竖向导管的根数及规格预留楼板孔洞或预埋外径不小于 89mm 的竖向金属套管群。
  7. 导管的连接宜采用专用附件。
  1. 首尾端及进出接线盒 0.5m 处;
  2. 转角处。
  1. 采用线卡沿墙体、顶棚、建筑物构件表面或家具上直接敷设,固定间距不宜大于 1m。
  2. 缆线不应直接敷设于建筑物的顶棚内、顶棚抹灰层、墙体保温层及装饰板内。
  3. 明敷缆线与其他管线交叉贴邻时,应按防护要求采取保护隔离措施。
  4. 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采用钢管保护。
表 7.6.4 管线敷设弯曲半径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5)

注:当缆线采用电缆桥架布放时,桥架内侧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300mm。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6)

式中:d——缆线外径; D——管道内径。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7)

式中:A1——穿在管内的缆线总截面积; A——管径的内截面积。

  1. 弯导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40%~50%。
  2. 导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或 4 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
  3. 导管内穿放 4 对对绞电缆或 4 芯及以下光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 25%~30%。
  4. 槽盒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 30%~50%。
  1. 在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及信息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终接,不具备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光纤连接器件终接。
  2. 每一光纤链路中宜采用相同类型的光纤连接器件。
  3. 采用金属加强芯的光缆,金属构件应接地。
  4. 室内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静态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7.6.6 的规定。
表 7.6.6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静态弯曲半径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8)

注:D 为缆芯处圆形护套外径,H 为缆芯处扁形护套短轴的高度。

8 电气防护及接地

表 8.0.1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mm)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39)

注:双方都在接地的槽盒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且平行长度不大于 10m。

表 8.0.2 综合布线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mm)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0)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9 防 火

附录A 系统指标

表A.0.1-1 回波损耗(RL)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1)

表A.0.1-2 插入损耗(1L)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2)

表A.0.1-3 近端串音(NEXT)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3)

注:①为有CP 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表A.0.1-4 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值

注:①为有CP 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5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近端串音比(ACR-N)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ACR-N 值要求,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 ACR-N 值应符合表A.0.1-5 的规定。

表A.0.1-5 衰减近端串音比(ACR-N)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4)

注:①为有CP 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6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值应符合表A.0.1-6 的规定。

表A.0.1-6 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5)

注:①为有CP 点存在的永久链路指标。

  1.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远端串音比(ACR-F)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ACR-F 值要求,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ACR-F 值应符合表A.0.1-7 的规定。
表A.0.1-7 衰减远端串音比(ACR-F)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6)

  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F)值应符合表A.0.1-8 的规定。
表A.0.1-8 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F)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7)

  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直流环路电阻(d.c.)应符合表A.0.1-9 的规定。
表A.0.1-9 永久链路直流环路电阻

最大直流环路电阻(Ω)

等级

A

B

C

D

E

EA

F

FA

530

140

34

21

21

21

21

21

  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大传播时延应符合表A.0.1-10 的规定。
表A.0.1-10 传播时延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8)

  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最大传播时延偏差应符合表 A.0.1-11 的规定。
表A.0.1-11 传播时延偏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49)

注:①为 0.9×0.045+3×0.00125 计算结果。

②为 0.9×0.025+3×0.00125 计算结果。

  1.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PS A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PS ANEXT 值要求,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PS ANEXT 值应符合表A.0.1-12 的规定。
表A.0.1-12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PS ANEXT)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0)

  1.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平均值(PS ANEXTavg)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 PS ANEXTavg 值要求,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PSANEXTavg 值应符合表A.0.1-13 的规定。
表A.0.1-13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平均值(PS ANEXTavg)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1)

  1. 外部ACR-F 功率和(PS AACR-F)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PS AACR-F 值要求,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PS AACR-F 值应符合表A.0.1-14 的规定。
表A.0.1-14 外部ACR-F 功率和(PS AACR-F)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2)

  1. 外部ACR-F 功率和平均值(PS AACR-Favg)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 PS AACR-Favg 值要求,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的 PSAACR-Favg 值应符合表 A.0.1-15 的规定。
表A.0.1-15 外部ACR-F 功率和平均值(PS AACR-Favg)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3)

  1. 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回波损耗值的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 A.0.2-1 的规定。
表A.0.2-1 回波损耗(RL)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4)

  1. 布线系统信道的插入损耗(IL)值应符合表A.0.2-2 的规定。
表A.0.2-2 插入损耗(IL)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5)

  1.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近端串音(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NEXT 值的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近端串音值应符合表 A.0.2-3 的规定。
表A.0.2-3 近端串音(NEXT)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6)

  1. 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 PSNEXT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PS NEXT 值应符合表A.0.2-4 的规定。
表A.0.2-4 近端串音功率和(PS NEXT)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7)

  1.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近端串音比(ACR-N)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ACR-N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ACR-N 值应符合表A.0.2-5 的规定。
表A.0.2-5 衰减近端串音比(ACR-N)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8)

  1. 布线系统信道两端的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值应符合表A.0.2-6 的规定。
表A.0.2-6 衰减近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N)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59)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0)

  1. 线对与线对之间的衰减远端串音比(ACR-F)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ACR-F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ACR-F 值应符合表A.0.2-7 的规定。
表A.0.2-7 衰减远端串音比(ACR-F)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1)

  1. 布线系统信道的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F)值应符合表A.0.2-8 的规定。
表A.0.2-8 衰减远端串音比功率和(PS ACR-F)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2)

  1. 布线系统信道的直流环路电阻(d.c.)应符合表A.0.2-9 的规定。
表A.0.2-9 信道直流环路电阻

最大直流环路电阻(Ω)

等级

A

B

C

D

E

EA

F

FA

560

170

40

25

25

25

25

25

注:直流环路电阻不得超过表中规定的 3%或 0.2Ω。

  1. 布线系统信道的传播时延应符合表 A.0.2-10 的规定。
表A.0.2-10 信道传播时延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3)

  1. 布线系统信道的传播时延偏差应符合表A.0.2-11 的规定。
表A.0.2-11 信道传播时延偏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4)

注:①为 0.045+4×0.00125 计算结果。

②为 0.025+4×0.00125 计算结果。

③布线信道因环境温度影响,在给定的传播时延偏差值上不得超过 0.010μs。

  1.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PS ANEXT)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 PS ANEXT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PS ANEXT 值应符合表A.0.2-12 的规定。
表A.0.2-12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PS ANEXT)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5)

  1.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平均值(PS ANEXTavg)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 PS ANEXTavg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PS ANEXTavg 值应符合表A.0.2-13 的规定。
表A.0.2-13 外部近端串音功率和平均(PS ANEXTavg)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6)

  1. 外部ACR-F 功率和(PS AACR-F)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PS AACR-F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PS AACR-F 值应符合表A.0.2-14 的规定。
表A.0.2-14 外部ACR-F 功率和(PS AACR-F)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7)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8)

注:①PS AACR-F 值在 1MHz 时,计算值受插入损耗影响。

  1. 外部ACR-F 功率和平均值(PS AACR-Favg)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 PS AACR-Favg 值要求,布线系统信道的PS AACR-Favg 值应符合表A.0.2-15 的规定。
表A.0.2-15 外部ACR-F 功率和平均(PS AACR-Favg)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9)

注:①PS AACR-Favg 值在 1MHz 时,计算值受插入损耗的影响。

  1. 非屏蔽布线信道中每个线对的TCL 值应符合表A.0.4-1 的规定。
表A.0.4-1 非屏蔽布线信道横向转换损耗(TCL)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0)

注:①若TCL 对应于一个频率的计算值大于 40dB 时,仍应满足 40dB 的最小要求。

②对大于 250MHz 时的参数仅供参考。

  1. 非屏蔽布线信道两端等效横向转换损耗(ELTCTL)值应符合表 A.0.4-2 的规定。
表A.0.4-2 非屏蔽布线信道两端等效横向转换损耗(ELTCTL)

等级

频率f(MHz)

最小ELTCTL(dB)

D、E、EA、F、FA

1≤f≤30

30—20lg(f)

  1. 屏蔽布线信道耦合衰减值应符合表 A.0.4-3 的规定。
表A.0.4-3 屏蔽布线信道耦合衰减

等级

频率f(MHz)

最小耦合衰减(dB)①

D、E、EA、F、FA

30≤f≤②

80—20lg(f)

注:①如耦合衰减大于 40dB 的频率计算值时,仍应满足 40dB 的最小要求。

②大于 1000MHz 时的参数仅供参考。

  1. 布线系统对绞电缆线对的不平衡电阻值应符合表 A.0.4-4 的规定。
表A.0.4-4 布线系统对绞电缆线对的不平衡电阻值

等级

同线对中芯线间电阻差值

线对间环路电阻差值

Ω

Ω

D、E、EA、F、FA 链路

0.15

3.0

0.1

7.0

D、E、EA、F、FA 信道

0.2

3.0

0.1

7.0

  1. 各等级的光纤信道衰减值应符合表 A.0.5-1 的规定。
表A.0.5-1 信道衰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1)

注:光纤信道包括的所有连接器件的衰减合计不应大于 1.5dB。

  1. 光纤的衰减值应符合表A.0.5-2 的规定。
表A.0.5-2 光纤衰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2)

  1. 多模光纤的最小模式带宽应符合表 A.0.5-3 的规定。
表A.0.5-3 多模光纤模式带宽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3)

注:使用 IEC/PAS60793-2-10 规定的差分模式时延(DMD)确保有效的光发射带宽,过量的发射模式带宽的光纤可能不支持该标准附录 F 中的某些应用。

附录B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端子支持的通信业务表B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端子支持的通信业务

注:①根据设备的要求。

②可选择的电源。

③可选择的连续的屏蔽电缆。

④选择范围为 ISO/IEC 14165-114 指定的IEC 61076-3-104 标准。

附录C 缆线传输性能与传输距离

表C.0.1 对绞电缆应用传输距离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4)

表C.0.2 光纤在通信业务网中的应用等级与插入损耗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5)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6)

注:①为 62.5/125μm 和 50/125μm 多模光纤的数值,如有括号,括号中为 50/125μm 多模光纤的数值。

②应用 50μm 多模光纤时信道长度可能受限,具体见相关应用标准。

③应用单模光纤时,信道长度可能更长,但不在本规范范围内,具体见相关应用标准。

④在带宽有限的应用场景下,可能因使用衰减较低的元件而使信道的应用等级(长度)超过规定的数值,但不推荐这种应用方式。

表C.0.3 光纤网络应用的信道传输衰减指标与传输距离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7)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8)

表C.0.4 多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79)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0)

注:①OM1 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②OM2 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③OM3 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④在带宽有限的应用场景下,可能因使用衰减较低的元件而使信道的应用等级(长度)超过规定的数值,但不推荐这种应用方式。

⑤OM4 光纤规定的最小传输距离。

表C.0.5 单模光纤信道应用最大传输距离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1)

表C.0.6 光纤传输性能指标参数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2)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3)

注:①针对光纤产品制造的要求。

②OM1、OM2、OM3、OS1 和OS2 对应的标准为ISO/IEC 11801 或ISO/IEC 24702。

③OS2 通常被称为“低水峰”单模光纤,在临近 1383nm 波长时,有一个较低的衰减系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16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 年 8 月 26 日以第 1292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现代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是张宜、张晓微、孙兰、李雪佩、张文才、陈琪、成彦、温伯银、赵济安、瞿二澜、朱立彤、刘侃、陈汉民。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原规范内容基础上,对建筑群与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及通信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增加了布线系统在弱电系统中的应用相关内容;增加了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求,并新增有关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丰富了管槽和设备的安装工艺要求;增加了相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随着城市建设及信息通信事业的发展,现代化的商住楼、办公楼、综合楼及园区等各类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对信息通信网络的要求不断提高。过去在设计建筑内的语音及数据业务线路时,常使用各种不同的传输线、配线插座以及连接器件构成各自的配线网络。例如:用户电话交换机通常使用对绞电话线,计算机局域网络(LAN)则使用对绞线或同轴电缆,而不同缆线的插头、插座等均无法互相兼容。

综合布线系统采用标准的缆线与连接器件将所有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业务系统设备的布线组合在一套标准的布线系统中。其开放的结构可以作为各种不同工业产品标准的基准,使得配线系统将具有更大的适用性、灵活性、通用性,而且可以以最低的成本随时对设于工作区域的配线设施重新规划。建筑智能化建设中的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设备在具备 TCP/IP 协议接口时, 也可使用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与连接器件作为信息的传输介质,以提升布线系统的综合应用能力。同时智能布线系统技术的应用又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综合布线系统作为结构化的配线系统,综合了通信网络、信息网络及控制网络的配线,为其相互间的信号交互提供通道,在智慧城市信息化的建设中,综合布线系统有着极其广阔的使用前景。

  1. 系统设计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4)

图 1 综合布线配线设备典型设置

6 进线间主要作为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布线系统安装入口设施共同使用,并满足室外电、光缆引入楼内成端与分支及光缆的盘长空间的需要。由于光缆至大楼(FTTB)、至用户(FTTH)、至桌面(FTTO)的应用会使得光纤的容量日益增多,进线间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进线间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入口设施的安装工艺要求。在建筑物不具备设置单独进线间或引入建筑内的电、光缆数量容量较小时, 也可以在缆线引入建筑物内的部位采用挖地沟或使用较小的空间完成缆线的成端与盘长,入口设施(配线设备)则可安装在设备间,但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入口设施(配线设备)宜设置单独的场地,以便功 能分区。

建筑物内如果包括数据中心,需要分别设置独立使用的进线间。

标准中不再提及 5e 类布线系统。在标准《商业建筑电信布线》ANSI/TIA-568-C 中将 5 类布线系统提升为 5e 类,不再包含 5 类布线系统。目前,在我国的布线产品及产品标准中,包括了 5 类与 5e 类布线系统。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对 5 类与 5e 类布线系统设计与产品的选用应考虑到我国的相关布线标准与本规范所列出的布线系统指标参数值的差异性。

对于布线系统,某些指标参数(如RL、ACR-N、PS ACR-N 等)只在D~FA 等级中考虑。

对绞电缆布线信道应用等级的传输性能取决于电缆长度、连接级数、连接器件终端安装和器件工艺性能。当信道超过一定长度时,可以通过使用更少的连接或通过使用更高级别性能的组件来满足传输的性能要求。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应按照近期和远期的通信业务、计算机网络拓扑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等需要,选用合适的布线器件与设施。所选用各类产品的各单项指标应高于系统指标,才能保证系统指标得以满足,并具有发展的余地。同时也应考虑工程造价及工程的实际要求。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证布线信道和链路在支持相应等级应用中的传输性能,如果选用 6 类布线产品, 则电缆、连接器件、跳线等都应达到 6 类,才能保证系统为 E 级布线系统的传输特性。如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则所有主干和水平电缆、跳线、设备缆线、连接器件都应选用带屏蔽的产品。

表 1 配线模块产品选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5)

注:1 屏蔽大对数电缆使用 8 回线型卡接模块。

  1. 在楼层配线设备(FD)处水平侧的电话配线模块主要采用 RJ45 类型的,以适应通信业务的变更与产品的互换性。
  2. 每一个机柜出入的光纤数量较大时,为节省机柜的安装空间,也可以采用LC 高密度(48~144 个光纤端口)的光纤配线架。

3 目前在国际标准《用户建筑通用布线系统》ISO/IEC 11801 中,已推荐采用 LC 光纤连接器件。但根据目前国内布线工程的实际使用情况,本规范仍然保留了 SC 光纤连接器,推荐在设备间、电信间、

集合点等区域使用LC 小型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以提高机柜的空间利用率。目前小型光纤连接器件(SFF)被布线市场认可的主要有LC、MT-RJ、VF-45、MU 和FJ。

  1. MPO 是基于 MT 插芯的多芯光纤连接器件,通过阵列完成多芯光纤的连接,MPO 型连接器件是由国际标准IEC-61754-7 及北美的标准EIA/TIA-604-5,即FOCIS 5 标准定义的。目前行业内提及的MTP 多芯光纤连接器件是基于 MPO 连接器件发展而来的,也是 MPO 连接器件的一种。因此 MTP 也符合MPO 连接器件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 EIA/TIA-604-5 FO-CIS 5 和IEC-61754-7 规定,并且相互之间可以互连。采用预端接光缆系统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现场勘查,确定预端接光缆的长度, 以便工厂预定生产。MPO 多芯接头有多种规格产品可供选择。

随着布线系统的发展,屏蔽布线系统的物理带宽已经超过了非屏蔽布线系统,非屏蔽布线系统的最 高产品等级为 6A 类,屏蔽布线系统的最高产品等级为 7A 类,目前 8 类的屏蔽布线产品也已投入市场。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相关的标准也提出了屏蔽布线系统的应用场合。如《公共建筑电磁兼容设计

规范》DG/T J 08-1104-2005 规定:“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市级总部办公楼、结算中心以及备份中心的计算机网络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在医技楼、专业实验室等特殊建筑内必须设置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装置、核辐射装置或电磁辐射较严重的高频电子设备时,计算机网络宜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在实际工程中应综合平衡价格、性能、施工、测试、维护等诸多因素,选择适当的布线产品。

1 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B/T 17799.1-1999 与国际标准草案 77/181/FDIS 及IEEE802.3-2002 中都认可 3V/m 的指标值。另外,在 EN 50173-2007 中指出:“在工业建筑中,存在着电磁噪声宽频带耦合的途径,电磁干扰的频带可以达到 1Hz~10GHz以上(含高次谐波)。电磁噪声发生设备所产生的有害基频电磁波,还会产生对通信网络有破坏性作用的谐波(三次谐波)。”

因此在具体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过程中,如用户提出要求或现场环境中存在磁场的干扰,则可以采用电磁骚扰测量接收机测试,或使用现场布线测试仪配备相应的测试模块对模拟的布线链路做测试, 在取得相应的数据后,进行分析,作为工程采用产品的依据。具体测试方法应符合测试仪表技术内容要求。

  1. 电磁干扰的强度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距离与电磁噪声发生器产生的能量。参考EN 50173-2007

标准,表 2 提供了常见电磁噪声发生设备的电磁环境等级(E1,E2,E3)评估及间距要求。

表 2 电磁环境等级与间距要求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6)

各种电磁干扰设备的环境中添加隔离装置可以减少电磁耦合的能量的影响。表 3 列出了常见电磁噪声源的耦合途径。

表 3 常见电磁噪声源的耦合途径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7)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8)

  1. 参考《信息技术通用缆线系统》EN 50173 标准,当工作环境温度超过 20℃时,为达到传输性能指标要求,对绞电缆的最大有效长度会有所减少。其中规定屏蔽布线系统的长度温度系数为0.2%/℃,非屏蔽布线系统的长度温度系数为 0.4%/℃(20℃~40℃)和 0.6%/℃(40℃~60℃)。根据温度系数进行计算,如工作温度为 30℃时,屏蔽对绞电缆的最大有效长度为 87.3m,而非屏蔽对绞电缆的最大有效长度则为 84.6m。

另外,布线系统电缆作为 POE 供电应用时,根据 IEEE802.3AT 提出的要求,每一对线的功耗将会达到 30W,使线对的温度达到 45℃,在此情况下建议采用屏蔽布线系统。

有多种形式的电缆可以选择。同时为保证良好屏蔽性能,电缆的屏蔽层与屏蔽连接器件之间必须做好360°的连接。

3.6.1 由于这些区域的使用对象数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使得信息点的数量与位置会经常发生变化,常规的布点设计不能够满足用户多次变更的需求,故采用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设计可参照国际标准《工业环境通用布线系统》ISO/IEC 2012 内容。

表 4 国际防护(IP)定级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89)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0)

注:①2 位数用来区别防护等级,第 1 位针对固体物质,第 2 位针对液体。如 IP67 级别就等同于防护灰尘吸入和可沉浸在水下 15cm~1m 深度。

在ISO/IEC 11801-1WD.04-2013 标准中还对工业厂房的布线环境提出了分类。特定环境(如对人员产生危害性的核电、化工、火灾、爆炸、盐雾)下的要求在ISO/IEC TR 29106 标准中体现。分级的具体内容见表 5。布线信道在不同的工业环境中的应用等级应注重器件的组合,采用的环境等级应能向下兼容应用,如选用 M2 级别的器件同样应能够支持 M1 级别的应用。目前在我国尚未制定布线环境分级指标参数的相关内容,本规范列出表 5 与表 6 的内容仅供参考。布线系统环境分级如表 5 内容所示。

表 5 布线信道环境分级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1)

对于同一个环境等级,布线器件的选择应符合环境 M、I、C、E 的级别所规定的参数要求,见表 6。

表 6 布线环境分级指标参数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2)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3)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4)

注:①应考虑经过重复性质冲击的通道。

②该环境分类应该考虑与安装有关的 IEC 61918 具体要求和相关的器件规范。

③从不同标准,对一个空间,浓度×10-6 被作为统一限值。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5)

图 2 工业环境布线系统架构

3.7.5 在工业环境的布线系统架构中,如果存在 ID,则FD 处的光纤配线设备可不连接网络设备, 而只起到对光纤进行连接的作用。

4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 号文件要求,我国宽带网络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

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到 2020 年,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我国宽带网络的技术路线为:按照高速接入、广泛覆盖、多种手段、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接入网建设。城市地区利用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和改造,并结合 3G/LTE 与无线局域网技术,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 灵活采取有线、无线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

为了实现“宽带中国”的战略目标,本章针对除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的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系统设计提出要求,其设施安装的共性设计要求在本规范第 7 章体现。

  1. 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 号文件要求,我国宽带网络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初步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

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到 2020 年,国民充分享受宽带带来的经济增长、服务便利和发展机遇,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我国宽带网络的技术路线为:按照高速接入、广泛覆盖、多种手段、因地制宜的思路,推进接入网建设。城市地区利用光纤到户、光纤到楼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和改造,并结合 3G/LTE 与无线局域网技术,实现宽带网络无缝覆盖。农村地区因地制宜, 灵活采取有线、无线等技术方式进行接入网建设。

为了实现“宽带中国”的战略目标,本章针对除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的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系统设计提出要求,其设施安装的共性设计要求在本规范第 7 章体现。

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信部联规[2007]24 号)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

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因此本规范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在工程建设中要求严格执行和审查。

3 用户接入点配线设备的 2 种连接方式可参见图 3、图 4。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6)

图 3 用户接入点连接示意图(采用机柜安装方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7)

图 4 用户接入点连接示意图(采用共用光缆配线箱安装方式)

30000m2,共 30 层楼。图 4.2.2-1 中,建筑物设备间或通信业务机房是提供给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建筑物建设方安装机柜使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机柜内可以安装配线光缆连接的光纤配线模块、光分路器和光纤跳线,建筑物建设方机柜内可以安装用户光缆引入连接的配线模块。按以上建筑每一层为案例,如果每一楼层用户单元占有的建筑面积为 1000m2,每 100m2 作为一个用户单元的区域, 则每层共有 10 个用户单元。以此说明器件的配置思路。

(1)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每一个用户单元配置 1 个,每层共需要 10 个。(2)用户光缆:

①按每一个用户单元配置 1 根 2 芯光缆(低配置)或 2 根 2 芯光缆(高配置);

②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楼层光纤配线箱之间的水平用户光缆(G.657 光纤)为每层 10 根或 20

根 2 芯光缆;

③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至建筑物用户接入点设备间配线设备之间的垂直用户光缆按照水平用户

光缆光纤的总容量(20 芯或 40 芯),加上适量(如 10%)的光纤备份(取 2 芯或 4 芯),及光缆的规格配置,

则每层需要 1 根 24 芯或 1 根 48 芯用户光缆(G.652 光纤)。

  1. 楼层光缆配线箱:仅仅作为用户光缆光纤熔接与盘留的场所,不具备跳线管理的功能,可以嵌壁或墙挂的方式安装在楼层的综合布线系统使用的电信间或弱电间内。每一个楼层光缆配线箱空间需满足 10 根或 20 根 2 芯用户光缆的引入和 1 根 24 芯或 1 根 48 芯用户光缆引出、光纤的熔接与盘留的需要。
  2. 设备间配线机柜(建筑物建设方使用):

①对一个建筑物需要满足 30 根 24 芯或 48 芯用户光缆引入与盘留和 720 个或 1440 个光纤连接器尾纤的熔接安装的需要;

②光纤配线架(如每一个光纤配线架采用 24 个SC 或 48 个LC 光纤适配器):考虑到每一个用户单元与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 EPON 系统之间实际上只需要通过 1 芯光纤完成互通的情况,光纤配线

机柜一共需要安装 15 个 24 个SC 端口或 8 个 48 个LC 端口的光纤配线架。当用户单元需要接入不同

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时,则需要通过 2 芯光纤实现对 2 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互通,此时的光纤端口数量应满足工程要求。

11 层~第 40 层(30 层)作为出租性质的房屋,需要提供“光纤到用户单元”的功能。如每一层的建筑面积为 1500m2,每一个用户单元为 60m2,则每一层有 25 个用户单元;按照约 300 个用户单元设置1 个光纤配线区(用户接入点),该建筑需要设置 3 个光纤配线区(用户接入点),每 10 个楼层设置 1 个共用楼层设备间(可在 15 层、25 层、35 层分别设置)。设于建筑物楼层的光纤到用户单元系统设备间为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使用。

3 当单栋建筑物规模不大或用户单元的容量达不到 1 个光纤配线区容纳的用户数量时,可由多个单

栋的建筑物的用户单元区域组成 1 个光纤配线区。此时,用户接入点可以设置在物业管理中心业务机房,或建筑群中心位置的某一栋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为了便于运维并保障通信的安全畅通, 应分隔出一个独立的空间安装光纤配线设备,也可以安装在通信业务机房内。

在上述情况下,用户光缆会有一部分敷设在园区的地下通信管道中,用户接入点引出的室外用户光缆通过地下通信管道引入至每一栋建筑物的进线间或设备间的光缆配线箱,在此处只对用户光缆做成端或接续。

4.3.6 配线设备安装采用 4 个 600mm 宽机柜时,设备间尺寸为 4.0×2.5m,面积为 10m2。如果采用 4 个 800mm 宽机柜时,设备间尺寸为 5.0m×3.0m,则面积为 15m2。当设备间还需安装通信设备或入口设施时,应相应地扩大其尺寸,以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

共用配线箱则应分隔成为 4 个独立的空间,其中 3 个空间分别满足 3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配线光缆的引入、配线光缆光纤的终接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与光纤分路器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1 个空间满足用户光缆的引入、用户光缆光纤的终接与盘留、光纤配线模块的安装及理线的需要。

本规范中机柜或箱体的安装空间是按照使用 1:64 分光比的光纤分路器进行估算的。

  1. 信息配线箱内可以安装光网络单元/光网络终端(ONU/ONT)、用户电话集线器或交换机、以太网交换机、光电配线模块、有线电视分配器等设施。

4.5.1 典型场景下,光缆长度在 5km 以内时,分光比应采用 1:64,最大全程衰减不大于 28dB。本规范中所指“光纤链路”只是体现无源光网络中光线路终端(OLT)至光网络终端(ONU)全程光纤链路中的其中一段,即用户接入点光纤连接器件通过用户光缆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一端的光纤连接器件。一般情况下,用户光缆的长度不会超过 500m。

综合布线系统在进行系统配置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用户近期和远期的实际需要与发展,使之具有通用性和灵活性,尽量避免布线系统投入正常使用后,在较短的时间内又要进行扩建与改建,造成资金浪费。工程设计中除确定布线系统整体构架、等级分类、达到的性能指标等要求,还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功能及设备安装工艺要求,并应按照用户的个性化需求选择与配置相应的布线产品。

一般来说,布线系统的水平配线子系统为布线系统的永久链路部分,缆线敷设采用隐蔽方式的情况较多,安装完毕后,不易产生变更,应以远期需要为主;垂直干线子系统的缆线安装环境多为弱电竖井,数量较少,施工方便,应以近期实用为主。

下面以一个工程实例来说明设备与缆线的配置。例如建筑物的某一层共设置了 900 个信息点,计算机网络与电话各占 50%,即各为 100 个信息点。

  1. 电话部分:
  1. FD 水平侧配线模块按连接 100 根 4 对的水平电缆配置;
  2. 数据主干缆线:通常以每 1 个SW 为 24 个端口计,100 个数据信息点需设置 5 个SW;以每一台SW(24 个端口)设置 1 个主干端口,另加上 1 个备份端口,共需设置 10 个主干端口。如主干缆线

采用 4 对对绞电缆,每个主干电端口按 1 根 4 对对绞电缆考虑,则共需 10 根 4 对对绞电缆;如主干

缆线采用光缆,每个主干光端口按 2 芯光纤考虑,则光纤的需求量为 20 芯。

  1. FD 干线侧配线模块可根据主干 4 对对绞电缆或主干光缆的总容量加以配置。

配置数量计算得出以后,再根据电缆、光缆、配线模块的类型、规格加以选用,做出合理配置。 上述配置的基本思路,用于计算机网络的主干缆线,可采用光缆;用于电话的主干缆线则采用大对

数对绞电缆,并考虑适当的备份,以保证网络安全。由于工程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设计时还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加以调整应用。

5.1.2 目前建筑物的功能类型较多,因此对工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应用的场合作具体的分析后确定,工作区面积需求一般可参照表 7 所示内容。

表 7 工作区面积划分表

注:1 如果终端设备的安装位置和数量无法确定,或使用场地为大客户租用并考虑自行设置计算机网络,工作区的面积可按区域(租用场地)面积确定。

2 对于IDC 机房(数据通信托管业务机房或数据中心机房),可按生产机房每个机架的设置区域考虑工作区面积。此娄项目涉及数据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应单独考虑实施方案。

为了满足不同功能与特点的建筑物的需求,综合布线系统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数量也可参照表 8~表 18 的内容。

表 8 办公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8)

表 9 商店建筑和旅馆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99)

表 10 文化建筑和博物馆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0)

表 11 观演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1)

表 12 体育建筑和会展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2)

表 13 医疗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3)

表 14 教育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4)

表 15 交通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5)

表 16 金融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6)

表 17 住宅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7)

表 18 通用工业建筑工作区面积划分与信息点配置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8)

5.2.4 由于建筑物用户性质不一样,其功能要求和业务需求也不一样,尤其是对于专用建筑(如电信、金融、体育场馆、博物馆等建筑)及计算机网络存在内、外网等多个网络时,更应加强需求分析,做出合理的配置。

每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可按用户的性质、网络构成和需求来确定。表 19 作了一些分类,仅提供设计者参考。各类功能建筑物的工作区信息点配置可参照表 8~表 18 中的内容。

表 19 信息点数量配置

注:对出租的用户单元区域可设置信息配线箱,工作区的用户业务终端通过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ONU 设备直接与公用电信网互通。大客户区域也可以为公共设施的场地,如商场、会议中心、会展中心等。

5.2.6 1 条 4 对对绞电缆应全部固定终接在 1 个 8 位模块通用插座上。不允许将 1 条 4 对对绞电缆的线对终接在 2 个或 2 个以上 8 位模块通用插座。

般 100 对卡接端子容量的模块可卡接 24 根(采用 4 对卡接模块)或卡接 20 根(采用 5 对卡接模块)4 对对绞电缆。

绞电缆。

(3)光纤跳线按每根 1 芯或 2 芯光纤配置,光纤跳线连接器件采用 SC 型或LC 型。

1 如语音信息点 8 位模块通用插座连接 ISDN 用户终端设备,并采用 S 接口(4 线接口)时,相应的主干电缆则应按 2 对线配置。

  1. 引入缆线包括进线间安装的综合布线系统入口设施的引入缆线,或不少于 3 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引入光缆,或园区弱电系统引入缆线。

5.6 管理系统

应采用色标区分干线缆线、配线缆线或设备端口等综合布线的各种配线设备种类。同时,还应采用标签表明终接区域、物理位置、编号、容量、规格等,以便维护人员在现场和通过维护终端设备一目

了然地加以识别。

5 测试的记录文档内容可包括测试指标参数、测试方法、测试设备类型和制造商、测试设备编号和校准状态、采用的软件版本、测试线缆适配器的详细信息(类型和制造商,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日期、测试相关的环境条件及环境温度等。

6 性能指标

综合布线系统推荐的电缆统一命名方法使用 XX/Y/ZZ 编号表示。

XX 表示电缆整体结构(U 为非屏蔽、F 为箔屏蔽、S 为编织物屏蔽、SF 为编织物+箔屏蔽),Y 为线对屏蔽状况(U 为非屏蔽,F 为箔屏蔽),ZZ 为线对状态(TP 为两芯对绞线对、TQ 为四芯对绞线对)。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09)

按照此规定,电缆可以分为 8 种类型:U/UTP、F/UTP、U/FTP、SF/UTP、S/FTP、U/UTQ、U/FTQ 及S/FTQ。

3 导线线径小于 0.5mm 或大于 0.65mm 时,应考虑与连接器件的兼容。

  1. 1)线对支持的业务应用:

568A 连接图:

1#对(蓝)普通电话;

1#对(蓝)BRI(2B+D)U 接口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

1#、2#对(蓝—橙)BRI(2B+D)S/T 接口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

3#、4#对(绿—棕)56bit/s、64Kbit/s 传输速率接口;

1#、3#对(蓝—绿)E1/T1(2Mbit/s、155Mbit/s 传输速率接口);

2#、3#对(橙—绿)10M/100M(以太网接口)。

568B 连接图:

1#对(蓝)普通电话;

1#对(蓝)BRI(2B+D)U 接口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

1#、3#对(蓝—绿)BRI(2B+D)S/T 接口ISDN(综合业务数字网);

2#、4#对(橙—棕)56bit/s、64Kbit/s 传输速率接口;

1#、2#对(蓝—橙)E1/T1(2Mbit/s、155Mbit/s 传输速率接口);

2#、3#对(橙—绿)10M/100M(以太网接口)。

2)需要说明的是,7 类布线系统的插座采用非RJ45 连接方式。图 6.1.3-2 插座连接方式符合IEC

60603-7 标准的描述,插座使用插针 1、2、3、4、5、6、7 和 8 时,能够支持 5 类、6 类和 6A 类布线应用,使用插针 1、2、3′、4′、5′、6′、7 和 8 时,能够支持 7 类和 7A 类布线应用。图 6.1.3-3

符合IEC 61076-3-104 标准的模块连接图要求,模块可以使用转换跳线兼容 IEC 60603-7 标准类型模块。

  1. 连接器件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对应的标准如表 20 所示。
表 20 连接器件对应标准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0)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1)

6.2.1 本条规定的性能指标参数的计算公式、指标值与说明详见国际标准《用户建筑通用布线系统》ISO/IEC 11801-2008.4 与ISO/IEC 11801-2010.4 的内容。

  1. 安装工艺要求

7.1.1 若无特殊设计要求,前期施工的预埋管和 86 系列底盒需相匹配。光纤模块安装采用深底盒以保证光纤的预留长度和弯曲半径。

7.2.3 电信间主要为楼层安装配线设备(为机柜、机架、机箱等)和楼层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的场地,并应在该场地内设置缆线竖井、等电位接地体、电源插座、UPS 电源配电箱等设施。通常大楼电信间内还需设置安全技术防范、消防报警、广播、有线电视、建筑设备监控等其他弱电系统设备,以及光纤配线箱、无线信号覆盖系统等设备的布缆管槽、功能模块及柜、箱的安装。如上述设施安装于同一场地,亦称为弱电间。

为了保障通信设施的安全及通信畅通,电可以设于建筑物的首层。

7.5.1 常用的布线导管包括金属导管(钢管和电线管)、可弯曲金属导管、中等机械应力以上刚性塑料导管和混凝土管孔等。常用的布线桥架包括金属电缆槽盒(封闭可开启)、中等机械应力以上刚性塑料槽盒、地面槽盒(金属封闭式或中等机械应力以上刚性塑料)、网格电缆桥架(信息机房内高位明敷)等。

导管或桥架的性能、规格和材质的选取应保障其具有一定的承重、抗弯曲、抗冲击能力。

导管或桥架应安装于干燥位置,潮湿或对金属有严重腐蚀的场所不宜采用金属导管,或采用金属导管但管材表面增加防腐措施,如采用双层金属层外敷聚氯乙烯护套的防水型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明敷于潮湿场所或暗敷于墙体、混凝土地面、楼板垫层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内。

具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选用刚性塑料导管(槽)或铝制槽盒,但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板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抗压、抗冲击及弯曲等性能达到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

盘留,但不可以用于接续缆线。

数、材料和屏蔽形式等各有不同,因此在设计缆线的弯曲半径时应考虑这些因素。

7.6.7 缆线布放路由中增加电缆导体或光纤的连接点,将会导致综合布线系统的永久链路和信道的传输指标达不到规范的规定与要求,而且不利于布线系统的运行与维护。因此规范要求敷设缆线的路由中不应存在连接点。

7.7.1 19″机柜的宽度为 600mm 或 800mm,深度为 600mm~1200mm。机柜的高度与内部设备可占有空间的关系为:机柜 2000mm 高,占 42U 空间;1800mm 高,占 37U 空间;1600mm 高, 占 32U 空间;1400mm 高,占 27U 空间;650mm 高,占 12U 空间;500mm 高,占 9U 空间;350mm 高,占 6U 空间。1U 等于 44.5mm。

2 预留空间需考虑地面采用的活动地板板块的尺寸、设备安装施工方便及运行和维护的安全。

7.7.3 设备安装应本着方便运行和维护,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设计原则,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 的有关规定。

8 电气防护及接地

8.0.1 随着各种类型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建筑物内的大量设置,各种干扰源将会影响到综合布线电缆的传输质量与安全。表 21 列出的射频应用设备又称为 ISM 设备,我国目前常用的 ISM 设备大约有 15 种。

表 21 CISPR 推荐设备及我国常见 ISM 设备一览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2)

注:目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称为 CISPR。

8.0.3 本条对综合布线系统的电磁干扰防护措施做出了规定。

1、2 综合布线系统选择缆线和配线设备时,应根据用户要求,并结合建筑物的环境状况进行考虑。

当建筑物在建或已建成但尚未投入运行时,为确定综合布线系统的选型,在需要时可测定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干扰场强度。用本规范中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衡量,选择合适的器件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光缆布线具有最佳的防电磁干扰性能,既能防电磁泄漏,也不受外界电磁干扰影响,在电磁干扰较

严重的情况下,是比较理想的防电磁干扰布线系统。本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设计原则, 在满足电气防护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选型及配置。

综合布线系统接地导线截面积可参考表 22 确定。

表 22 接地导线选择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3)

9 防 火

对于通信缆线的燃烧性能分级,北美、欧洲及国际的相应标准中主要包括缆线受火的燃烧程度及着火以后火焰在缆线上蔓延的距离、燃烧的时间、热量与烟雾的释放、释放气体的毒性等指标,通过测试环境模拟缆线燃烧的现场状况实测取得。表 23~表 25 分别列出了缆线的测试标准与燃烧性能的分级,仅供参考。

表 23 缆线国际测试标准

IEC 标准(自高向低排列)

测试标准

缆线分级

IEC60332-3C

IEC60332-1

注:参考现行 IEC 标准。

表 24 电缆欧洲测试标准及分级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4)

注:参考欧盟 EUCPD 草案。

表 25 通信缆线北美测试标准及分级表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5)

注:参考现行NEC2014 版。

对缆线测试标准与燃烧性能的分级内容进行同等比较后,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类型与功能、缆线所在的场合(如办公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机房)、采用的安装敷设方式(吊顶内或高架地板下等通风空间、竖井内、密封的金属管槽)等因素,工程中应选用符合相应阻燃等级的缆线。

我国国家标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2014 中建议使用以“标准名+级别名”, 而不以材料名称的方法来判断缆线的安全特性。标准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为A 级:不燃电缆(光缆);B1 级:阻燃 1 级电缆(光缆);B2 级:阻燃 2 级电缆(光缆);B3 级:普通电缆(光缆)。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等级判据为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A 级的试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GB/T 14402 的规定;B1 级的试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 31248、《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 2 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 17651.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 12 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 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18380.12 的规定;B2 级的试验方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或光缆在受火条件下火焰蔓延热释放和产烟特性的试验方法》GB/T 31248、《电缆或光缆在特定条件下燃烧的烟密度测定 第 2 部分:试验步骤和要求》GB/T 17651.2、《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 12 部分:单根绝缘电线电缆火焰垂直蔓延试验 1kW 预混合型火焰试验方法》GB/T 18380.12 的规定;B3 级

为未达到B2 级的。

工程中应根据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缆线燃烧性能级别测试报告选用阻燃缆线。

9.0.2 对超高层及 250m 以上高度的建筑应特别考虑其高度的影响因素。

附录A 系统指标

本附录中综合布线信道的性能指标参照国际标准《用户建筑通用布线系统》ISO 11801-2008.4 中列出的表格内容;永久链路和 CP 链路的性能指标参照国际标准《用户建筑通用布线系统》ISO 11801-2010.4 中列出的表格内容。在国际标准中的性能指标参数表格分为需执行的和建议的两种表格,在需执行的表格中列出指标计算公式,在建议表格中只是针对某一指定的频率提出指标要求。其中,需执行的表格针对永久链路和 CP 链路;建议的表格除非特别指出,一般只针对永久链路。本规范从工程验收检测的应用出发,仅以建议的表格列出布线信道和链路的各项指标参数要求。

表 26~表 31 列出了欧洲标准 EN 50173-2007 的相关指标及参数,供参考与对比。1 非屏蔽布线信道中每个线对的TCL 值应符合表 26、表 27 的规定。

表 26 非屏蔽信道的横向转换损耗(TCL)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6)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7)

注:大于 100MHz 时的参数仅供参考。

表 27 典型频率点的非屏蔽信道的横向转换损耗(TCL)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8)

注:大于 100MHz 时的参数仅供参考。

  1. 非屏蔽信道的等效横向转换损耗(ELTCTL)应符合表 28、表 29 的规定。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等效横向转换损耗的要求。
表 28 非屏蔽信道的等效横向转换损耗(ELTCTL)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19)

注:大于 100MHz 时的参数仅供参考。

表 29 典型频率点的非屏蔽信道的等效横向转换损耗(ELTCTL)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20)

注:大于 100MHz 时的参数仅供参考。

  1. 在布线的两端均应符合耦合衰减的要求。屏蔽信道的耦合衰减应符合表 30、表 31 的规定。
表 30 屏蔽信道的耦合衰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21)

表 31 典型频率点的屏蔽信道耦合衰减

综合布线设计和施工标准规范(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122)

2 这里的 OS1 和OS2 是指光纤成缆后的两种光缆链路类型。OS1 指的是室内应用光缆(紧套光缆), OS2 为室外应用光缆(松套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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