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申报残保金的日子了,今天以北京市残保金相关政策为例,简单给大家概括了几点小知识[害羞]

一、定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计算方法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账务处理

残保金申报怎样操作(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又来了)(1)

1、缴纳残保金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收到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3、支付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申报期间

残疾人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 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五、优惠政策(京发改【2020】1082号)

1、 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 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2、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 (含)以下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六、特别注意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所以,对于按规定安置了残疾人的企业,需要先在残联申报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残保金。千万不要踩点申报残保金呀![吐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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