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就被后台的信息轰炸了
竟然因为——
猪
人类一呼唤
不是红烧,就是卤肉饭
告辞告辞
让大家“谈猪色变”的源头
原来在这里
咦?这底色有点熟悉哟~
芙蓉小哥哥
警情通报常用色。
咦?这照片有点熟悉哟~
芙蓉小哥哥
老老老老照片……
咦?这落款……?
芙蓉小哥哥
什么鬼?!马王堆分局?
点击图片即可查看大图
这份漏洞百出的“警方紧急通知”,已在长沙市民的朋友圈悄然流传,没收到“精装”图片版的,也看到了“简装”文字版。
点击左图,或许你会——
非洲猪瘟?疫情?
不要吃猪肉?
“是的是的,我看到过!”
接下来,请听好!
这是谣言!谣言!谣言!
如果你曾发过这样的谣言,请立即删除并澄清!
如果你所在的群(家族群、工作群、同学聚会、游戏群、小团体吐槽群、为偶像打榜群…… )有这样的谣言现身,请立即告知“不听、不信、不传谣”!
这种谣言“居无定所”,常换马甲,四处招摇撞骗,比如:
点击查看“姊妹版”
我们只要稍微留意一丁点就会发现,此类谣言——不堪一击!
好了,我知道了。
这个是谣言!
但你还是没说能不能吃猪肉!
专家讲解
华中农业大学 何启盖 教授
图解:混子曰(ID:hey-stone)
对病猪进行集中处理其实是为了防止疫情扩散,以免造成养殖户更大面积的经济损失。
如果大家还是担心,请记住:
1、非正规肉店不要去;
2、没彻底煮熟的猪肉不要吃;
3、皮肤有大血斑的猪肉不要买。
目前,芙蓉公安分局已对造谣、传谣者展开调查,请涉事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对于,精心制图的造谣者芙蓉君有理由相信:TA处心积虑、不怀好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民事责任外,造谣、传谣者很可能还要面对——
▶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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