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之前的文章中,小编说了很多关于如何打击“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新规,2019年整体数据等等,很多关于这类的内容,那么大家知道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三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在2019的最后一天,小编就给大家说一下它们分别代表什么。

失信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1)

失信人

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不涉及法律约束。

老赖=失信被执行人

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国家执法机构也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措施,即使债权人胜诉也无法获得还款的人。

二者区别在于失信属于道德上的不守信用,老赖是专指经过法律申诉也迟迟不还钱的人。

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在被债权人申诉、强制执行后,基于某些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情节严重者还会造成刑事拘留。

“老赖”不但是指某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经济快速发展中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

什么样的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什么情形下被执行人不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失信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人失信被执行人)(2)

所谓“人不信不利”,小编真的希望和大家一起共建一个人人有情,人人有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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