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保障更明确了!昨天,广州工商局发布《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并于8月正式推行,对销售者、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权责均做了明确规范——
7天无理由退货,
网店欺诈销售退一赔三
明知食品不合格还卖退一赔十
卖家没履约赔10%违约金
……
还能怎么“任性”跟着小编看!
1
明确可以“任性”无理由退货的情形
收货不满意?
除了这些“东东”,
你买的都能无理由退货
你定做的
鲜活易腐的
在线下载或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
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双方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除了这以上这些商品,你都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退回商品的运费就要自己付啦,发货运费的承担跟卖家协商确定。
2
东西到手感觉被骗了,别哭
可以“任性”要求这样赔偿!
明确了网店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店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赔偿给消费者;
店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外还要按消费者支付食品价款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
3
跟卖家有纠纷?
可以“任性”找消委和第三方平台帮解决
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
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合同纠纷调解机构。
当合同当事人发生纠纷后,除可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外,还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请调解,这更有利于合同纠纷的快速解决。
4
有时候也不能太“任性”
你要是无缘无故拒收,是要赔钱的!
赔购买价钱的10%,
切记切记,不要这样“任性”。
当然,如果卖家没履约,
也要赔10%违约金的!
明确双方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网店经营者未履行约定义务应向消费者支付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
那么问题来了——
“消费者违反约定无故拒绝接受所购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向网店经营者支付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和“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是不是矛盾了?
不是啦,你可以收货了再退嘛。。。
那么问题又来了——
究竟是是拒收划算,还是退货划算?
那要看商品价值了,运费一般不超过15元,只能帮你到这了。
来源 | 广州工商局官网、 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新快报
编辑 | 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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