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违停车辆整治(违停整治再升级)(1)

创建文明城市交通整治

除了要纠正路口的不文明行为

对于违法停车的整治也刻不容缓

只要你违停了

蜀黍就会严查

因为……蜀黍的技能升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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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一:

违停必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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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二:

巡查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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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三:

现场执法(贴告知单)

违法停车,不仅会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自创文工作启动以来,安康汉滨交警在做好日常的道路交通保畅工作基础上,组建执法小分队进一步加大对车辆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严重影响交通的违停车辆实施拖移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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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曝光一批违停车辆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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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机动车停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安康交警提示

当前交警部门正在开展创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请广大车主一定停放好您的爱车,不要“任性”停车,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驾驶人,规范停车,方便你我他!

供稿:汉滨大队 | 编辑:刘德东

审核:邱红梅 | 签发:蔡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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