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为什么我们打假需要正能量和正反馈?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为什么我们打假需要正能量和正反馈(为什么我们打假需要正能量和正反馈)

为什么我们打假需要正能量和正反馈

首先说明一下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正能量”指的是一种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动力和情感,是社会生活中积极向上的行为。当下,中国人为所有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贴上“正能量”标签。它已经上升成为一个充满象征意义的符号,与我们的情感深深相系,表达着我们的渴望,我们的期待。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商家仅仅是虚假宣传,这个时候你买了他的一个商品,要求他10倍赔偿,这不是正能量。但是你对这个商家做的提醒说你这个涉嫌违法的广告法,那么如果你不及时改正的话,可能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是对的。而他真的经过你的提醒仍然不改正的话,你这个时候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市场监管部门,罚了他20万块钱对你奖励6000块钱,这就是正能量的一种。

再举一个例子:一个商家所售卖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有问题,上面只打印了繁体字,没有打印简体字,这个本来是违反GB7718的预包装食品通则的,但是经过你的提醒他及时下架该商品,并进行了整改,那么这个时候你是是否能放过他呢?不再要求他赔偿?你能够提醒商家及时整改,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你如果能做到,这个也是一种正能量。

最后一个例子:一个微商,在网上到处售卖所谓的减肥的保健产品,结果的话很多人食用后产生了副作用,现实中有服用非法的减肥产品造成死亡的案例。那么这个时候你及时出手,利用你所学到的打假知识,协助公安帮助打掉这个团伙,没有使更多爱美的女孩子受到了身体和金钱的双重损失,这更是一种正能量。

正反馈是反馈的一种。是指一系统的输出影响到输入,使得输出变动后会影响到输入,造成输出变动持续加大的情形;同理,如果输出变动持续减少,就称为负反馈。用中国的古话说就叫,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

举例:你在学习英语一开始只是简单的学会几个单词,到后来你学会了大段的句子,再到后来你可以去和外国友人通过外语进行有效的沟通。这就是通过学习积累,逐渐进步一点一点的,得到了正反馈案例。但是假如说你学习英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那你感觉不到学习的快乐,就会产生负反馈,你就认为英语没什么好学的,学了也没用而会放弃学习。

对打假行业来说很多小白从一些途径知道了打假这个行业挣钱,但是他们又不爱学习,不去读法律,不去钻研,只是听说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食品标签问题可以一赔十,又自己看了一些案例,比如说某打假人买海参,买了1万,最后赔偿10万的一些案例,就去自己盲目动手的打,知识掌握的不丰富,到最后实际上就是给奸商送钱。昨天在一个QQ群里见到一个打假小白,他说自己买了有几十单了,每单都是100多到200多块钱,但是的话他都是投诉的对方的虚假宣三无食品,结果到现在一个也没有下款,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调解和行政处罚的权利,没有强制商家进行赔偿的权利。他就在打假的活动当中获得不了正反馈,不能从打假当中挣到钱,也不会有打击奸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所给到的精神上的快感。长此以往,他们自己在打假行业当中挣不到钱,也坚持不下去,就有可能变成“吃货”,打假行业的一种通俗用语,指的是把商家的货眯了,退货不退款,做的多了,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调查。

最后我是建议每个有志于打假行业的人都去买一套司法考试的书籍去学习,你学的越多,你越敬畏法律。越能了解我国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为什么会有退一赔十这么严厉的一个惩罚?也就是孙志远法官所说的食品安全标准是护城河:这好比城池与护城河的关系,一个人往护城河扔一块石头,城池丢不了,两个人扔也丢不了,但是,如果众人普遍地、反复地、成年累月地往护城河扔石头,护城河早晚要被填平,那时城池离陷落也就不远了。食品安全就是城池,食品安全标准就是护城河。当食品安全标准不被当回事,被普遍地、反复地违反的时候,就没有食品安全了。要管好食品安全,必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行。

只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才痛恨“职业打假人”。不懂行的消费者不会打假,懂行的消费者如果又不准打假,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吗?那是造“假”售“假”保护法了!全社会都要打造新时代食品安全领域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打假,通过个案让全社会都知道消法和食品安全法是长牙齿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红线,不能触碰,否则必将付出代价。

人民法院只有依法严格判决,涌入法院的这类案件才会减少,使得大量的案件化解在诉讼外,否则,会颠覆是非观念,让制“假”售“假”者毫无羞耻感,反倒是让人感觉打假的消费者可耻了,会逼迫已经改行为“职业打假人”的制“假”售“假”者重新变回制“假”售“假”者,从而会产生更多的案件并涌入法院。

以上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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