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打黑事件(汕头橄榄台直播汕头中院)(1)

备受关注的汕头“被告人梁某豹故意杀人、抢劫案”今早九点在我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我院副院长林坤池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宏强担任公诉人。

此次庭审活动由汕头橄榄台进行独家直播;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南方日报、汕头电视台等多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到场对该案庭审进行跟踪报道。这是我院依托媒体直播渠道,创新庭审公开方式,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第一案,社会关注度高,直播点击量达210614人次,影响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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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院与汕头橄榄台合作录制“法庭直击”节目,由我院刑三庭法官陈连嘉对法院庭审活动进行相关解读,并就法庭座位、管辖级别、庭审程序、犯罪构成要件、指定辩护、院庭领导办案等问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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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彰显了法律的严谨性、公平性、公开性。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梁某豹进行了讯问、发问,被告人梁汉豹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陈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系列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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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被告人梁某豹犯罪主观恶性、精神状况等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梁某豹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解、辩护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梁汉豹进行了最后陈述,承认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但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梁某豹辩解当时自己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所知,并对此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意。

据悉,市检察院起诉称,2017年4月8日,为实施抢劫犯罪,被告人梁某豹持一盗窃的水果刀到峡山街道汕尾村中国工商银行峡山分行柜员机室,准备对在存款机处存款4000元人民币的被害人张某福实施抢劫。为防止排队的被害人戴某展帮助被害人张某福反抗,被告人梁某豹持刀朝被害人戴某展的胸部、颈部等处连续捅刺多刀,导致被害人戴某展受伤逃出柜员机室。

被告人梁某豹随即持刀用潮汕话对被害人张某福说“把钱拿出来”,被害人张某福见状逃出柜员机室。被告人梁某豹立刻查看存取款机,发现被害人张某福存入的钱已经被存取款机吞入,遂持刀砸打存取款机入钞处,但无果。被告人梁某豹立即持刀追赶被害人张某福,准备继续抢劫被害人张某福身上财物,但未追到被害人张某福。

随后,被告人梁某豹来到峡山街道广祥路环美路口,拦停被害人曾某华驾驶的车牌为湘N0493L的红色男庄两轮摩托车,要求被害人曾某华载其离开。行至峡山街道峡晖中学前路段时,被告人梁某豹为抢劫摩托车示意被害人曾某华停车,并在下车后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曾某华肩颈处。

在被告人梁某豹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害人曾某华拾起遮阳伞砸向被告人梁某豹,被告人梁某豹即持刀追赶被害人曾某华,再次捅刺被害人曾某华头部、颈部等处多刀,直至被害人曾某华再无反抗。

经汕头市潮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戴某展、曾某华的死因均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此,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豹故意持刀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持刀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二和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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