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的下野与李宗仁的上台(蒋介石的下野与李宗仁的上台)(1)

1948年底,随着中共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相继胜利,国民党蒋介石赖以维持统治的精锐主力损失殆尽。这使本来就矛盾重重、派系林立的国民党内部斗争迅速激化,以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桂系,率先向蒋介石发难,要求与中共进行和谈。国民党主和派也趁机附和,导致求和之声日盛一日,迅速发展成为一场“和平运动”。

面对桂系“逼宫”戏的上演,内外交困的蒋介石走投无路,不得不故伎重演,以退为进,考虑下野谋和。1949年1月1日,蒋介石在万般无奈中发表元旦文告,表示:“只要共党一有和平的诚意,能作确切的表示,政府必开诚相见,愿与商讨停止战事,恢复和平的具体方法。”但前提是,和议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而有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国体能够确保,法统不致中断;军队有确实保障,人民能够维持其自由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生活水准。在此条件下,“和平果能实现,则个人的进退出处绝不萦怀,而一唯国民的公意是从”,从而破天荒地向中共发出了“求和”的呼声。

对于蒋介石的求和文告,1月4日,毛泽东发表题为《评战犯求和》的评论,给予了无情的揭露与批驳。1月14日,毛泽东又进一步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尖锐地指出:蒋介石的和平建议“是虚伪的”,他所提出的和谈条件,“是继续战争的条件,不是和平的条件”。声明强调,虽然中国人民解放军具有充足的力量和充足的理由,确有把握,在不要很久的时间之内,全部地消灭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残余军事力量,但是,为了迅速结束战争,实现真正的和平,减少人民的痛苦,中国共产党愿意和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他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之上进行和平谈判。这些条件是: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卖国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毛泽东的八项和平条件,对蒋介石来说不啻五雷轰顶,简直就是要他无条件投降的“哀的美敦书”,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但此时国民党内主和的空气却有增无减,李宗仁、白崇禧也趁机加紧了反蒋和共活动。面对这种局面,蒋介石战不能战,和不能和,只好决定下野。1月19日,蒋介石与李宗仁商谈时局,明确向李表示了“引退”之意。1月21日,蒋介石正式宣告下野,表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之规定,于本月廿一日起,由李副总统代行总统职权。”以此为标志,蒋介石退居幕后,李宗仁走上前台,寻求与中共进行和平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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