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货到付款”已经成为消费者远程订货、当面交易的一种常用方式由于此类业务采取快递人员送货后当面验货付款的形式,买家容易放松警惕,加之缺少第三方支付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货到付款网络交易中假冒伪劣商品较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网上购物货到付款陷阱?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网上购物货到付款陷阱(网络购物中货到付款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初探)

网上购物货到付款陷阱

随着网络购物的盛行,“货到付款”已经成为消费者远程订货、当面交易的一种常用方式。由于此类业务采取快递人员送货后当面验货付款的形式,买家容易放松警惕,加之缺少第三方支付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货到付款网络交易中假冒伪劣商品较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货到付款网络交易方式出现消费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以消费者为目标

售后服务主体不明确,销售凭证不完善导致维权困难。比如,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电子产品,到货后,消费者委托其他人代收货并付款给快递员,使用后发现购买的商品功能不全。商家往往以该商品不是他们销售的、有可能是在“山寨”网站购买的理由搪塞,消费者也无直接凭证证实为商家所发。

退款主体不明确导致维权困难。比如,消费者通过电话购物购买商品,支付给快递员商品款项后,使用商品过程中发现商品有问题,立即联系快递公司要求退款,但快递方往往以行规为由拒绝消费者要求,并要求消费者自行电话联系购物方,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以经营者为目标

比如,经销商发出货物后,消费者在没有查验货物质量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拒绝签收,快递人员不得不退还货物,给商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货到付款交易方式存在的消费纠纷隐患

买家缺乏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一些不良商家承诺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引诱买家,买家一旦下单,则通过快递公司把假冒伪劣产品送至买家手中。而大多买家缺乏防范意识,在收货时并不开箱验货,发现货物有问题时快递员早已离开,快递公司也以顾客签收或者行业惯例为由拒绝退还货款。

卖家隐蔽性高,容易滋生欺诈行为。消费者一旦发现问题,一般会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电话联系卖家,卖家客服人员则通常回复:把相关问题转交售后、需要与快递公司核实、可能是从假冒网站购买的等理由搪塞买家,或者根本不予理会,买家查看快递包装上的发货方信息,要么没有详细地址,要么是没有联系方式,即便有往往也是无效联系方式。

没有消费凭证,造成维权难。由于是线下交易,买家见货后与快递员钱货两清,由于没有有效的消费凭证和交易依据,买家应享有的售后权利得不到保障,依法维权很困难。

快递公司责任履行不到位。在买家、快递、卖家三者构成的货到付款交易链中,快递是纽带,实质上扮演着第三方的角色。而在实际操作中,快递公司收取的快件都是包装完毕的,应有的审验与监管措施难以落实,发货情况无法统计,对发货人员未进行实名记录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消费者购买的很多商品,即便开箱验货,单凭肉眼也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快递方收款后立即付款给卖家,很大程度上让买家没有反悔的余地。

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由于网络的无限性、广域性与工商部门管辖权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加之监管手段局限,造成监管被动。缺少第三方支付保障,一旦所购商品出现问题,很难强制卖家退还货款,有些买家甚至完全不掌握卖家的有效信息,买家不得已选择放弃维权。

减少货到付款交易消费纠纷的几点建议

加强宣传引导,引导消费者提高辨识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进校园、进村社、进社区,让法律法规不仅仅是维权工具,而是消费常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时要保持警惕,尽量在正规网站购物,不要贸然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注意收集消费凭证,要勇于维权、善于维权。

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保障买家、卖家和快递公司三方合法权益。快递公司代收款后,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对账并打款,直接由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一定期限后将货款结算给卖家。

快递公司严格工作制度和行业纪律,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快递公司收件时,应严格把关,建立收寄台账,督促寄件人完善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信息。快递员投递邮件时,应当向收件人作相应说明,提醒其验货后再付款。

积极探索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监管方式。一是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其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准入审核和源头管理,促进诚信经营;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应积极配合监管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加强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与公安、经信委等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崇义工商所 瞿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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