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明朝初年加强专制集权统治的措施
一、政治制度
1、罢中书省及丞相,权分六部;
2、设置内阁和内阁大学士,内阁拥有票拟权;
3、设置监察机构,都察院专门负责弹劾百司(三法司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4、设置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严密监察;
5、地方废除行中书省,设置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
6、整顿吏治,严惩贪污,实行剥皮酷刑;
7、诛杀功臣,大兴党狱(著名的有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二、军事制度
1、改大都督府为五军(前、后、左、右、中)都督府;
2、兵部掌军官选授,都督府只管军籍和军政,军队指挥权和调遣权归皇帝;
3、设立卫所制度,每一个卫所人数5600人,分别设置相应的指挥官;
3、军士另立军籍,称军户。
三、文化制度
1、八股取士,束缚思想,(八股由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部分组成);
2、大兴文字狱;
3、颁布《大明律》和《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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