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发现商品变质(维权案例下架)(1)

当前

直播购物成为购物新潮流

然而

与之相伴的是

直播间购物频频翻车

货不对板

假冒伪劣

售后服务差等现象层出不穷

消费者权益受到极大损害

淘宝发现商品变质(维权案例下架)(2)

事件回顾

近日,王女士通过某APP的直播平台购买了韩式镂空头绳,商家直播时承诺付款可得208根头绳,但王女士下单后只收到6根,王女士向平台要了商家的联系方式,但商家不仅下架删除了直播视频,且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在寻求平台帮助无果后,气愤不过的王女士向台州市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在多次拨打商家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下,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快递单号,找到了商家的发货地址,并上门了解相关情况。商家承认确实向王女士少发了货,但表示平台并未把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告知他们,最后,商家根据王女士的诉求进行了退货赔偿,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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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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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抖音、小红书.....直播带货消费场景的兴起一方面让消费者有了更好的参与感;但另一方面,此类商家几乎没有办理营业证照,其真实信息不全、平台监管空白,维权存在较大困难。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压实网络平台法律责任、压实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及压实网络直播者法律责任”,其中压实商品经营者法律责任中指出: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服务,应按照《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本案中,商家实际发货数量与直播宣传时相去甚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提供了与约定数量不符的产品给消费者,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且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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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虽然直播带货以分享式购物拉近了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但这样的冲动消费也成了维权的难题,温岭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谨慎选择购物平台和渠道

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平台,慎在无第三方担保软件的平台下单,减少发生卖家毁约不发货或延迟发货等情况,也避免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理智了解产品价格等信息

不要相信“全网最低价”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也不要被明显低价位商品宣传所误导,下单前应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切勿盲目跟风,防范低价劣质、高价假冒等陷阱。

切勿盲目相信“直播测评”

直播过程中不少主播会通过现场试吃、试用等方式来展示产品测评过程和结果,引导消费者购买。但部分测评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有待验证,不乏有些不良测评人员借此方式虚假宣传测评结果。建议消费者更应以产品质量为主要考虑因素,从产品参数、用户评价等方式多角度考量是否购买产品。

妥善保存凭证、关键性证据

在观看直播时要仔细辨别关键信息,必要时拍照或录屏保留证据;保留好交易凭证,包括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的交易记录、订单、发货凭证、聊天记录、宣传网页截图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依据。

来源 | 温岭市消保委

编辑 | 戴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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