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我为群众办实事(1)

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我为群众办实事(2)

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我为群众办实事(3)

“你们这次真是为我解决了一个大麻烦,今天一定要请你们吃个饭!”被执行人张某不停的对执行干警说到,随后执行干警婉言谢绝了被执行人张某的邀请。这是发生在10月26日下午的一幕,至此困扰双方当事人长达一年的案件圆满结束。

该案是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2020年8月13日,在申请人王某经济困难无力偿还被执行人张某的10545元修整塑钢门窗费用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张某强行将申请人王某饲养的牛牵走。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合意,申请人王某将修整塑钢门窗费用以及截止2020年12月25日被执行人张某饲养牛期间的人工费、草料费共计21985元给付被执行人张某,同时被执行人张某应当在五日内将牛返还申请人王某。申请人王某按照协议约定将款项如期给付,但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约定履行,故申请人王某在2021年2月23日向该院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应当将牛返还给申请人王某,但是在二审判决生效前,牛意外死亡,标的物的灭失导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难以推进。申请人王某的诉求是自家的牛为种牛,要么被执行人给付38000元,要么返还自家的牛,标的物灭失并经市场评估价值不足38000元,至此该案陷入僵局。

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我为群众办实事(4)

执行干警考虑到标的物已经灭失,如果申请人王某据不妥协另行起诉,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不利于申请人王某权益的实现。为了帮助申请人能够尽快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能让被执行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先分别找到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张某向其释法明理并听从双方意见,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劝说下,双方当事人三次面对面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 10月26日下午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王某当场选定一头牛,被执行人张某为牛买单,至此该案执结。

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我为群众办实事(5)

供稿:阳原法院

编辑:孙继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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