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在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库房查及保健食品红牛等,后经核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载明的许可事项无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该食品销售行为已超出其食品许可的经营范围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无法提供该批次红牛产品资质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处罚决定书?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食品生产企业处罚决定书(漳县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被罚款10000元)

食品生产企业处罚决定书

2022年5月11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平台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在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库房查及保健食品红牛等,后经核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中载明的许可事项无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该食品销售行为已超出其食品许可的经营范围。现场检查时企业负责人无法提供该批次红牛产品资质票据及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未进货查验,并在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的情况下,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索证索票且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给予1万元行政处罚。

本案中执法人员主动出击,从各项法律知识和监管要点中精准判定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时认定违法行为,迅速立案查处。

今年以来,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成果为契机,大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将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和“坑老保健”等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整治,有效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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