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句话划重点:

衡水不限号,公交免费!

(公交免费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3日起,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上级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衡水市定于12月1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吸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

⑤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⑦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含9人>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

②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限产、轮流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次数(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保洁频次。

④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的通告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预测,近日我市气象条件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污染程度呈加剧趋势。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12月12日-17日(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0时,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12月12日-17日,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三、12月12日-17日,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四、市中心区范围:由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合围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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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六、12月18日及以后,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每天禁行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小编画重点

目前,我省石家庄、邢台、沧州、唐山4市均已发布通知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

石家庄、邢台、唐山:限号范围为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

沧州:限号范围为主城区,目前未收到下辖各县市区的单双号限行通知,具体请以当地政府或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石家庄、邢台、沧州:临牌和外地车也在限号范围内;

唐山:限号包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

石家庄、邢台、唐山:单双号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

沧州: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沧州市区所有公交车免费乘坐。

石家庄、邢台:单双号限行时间为早7点至晚8点,节假日不限号;

唐山:限行时间为早7点至晚8点,包含节假日;

沧州:限号时间为全天24小时,包含节假日。

石家庄、邢台、沧州:禁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2月12日(周三)限号提示

石家庄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石家庄下辖各县市区:正定、鹿泉、栾城、平山、晋州、藁城、深泽、高邑、灵寿、赵县、无极、赞皇、新乐、元氏、行唐、井陉、矿区)

邢台市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唐山市主城区及下辖各县市区: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沧州市主城区:号车可以通行,单号车限行。

邯郸、保定、廊坊、秦皇岛、定州,限行尾号 4 和 9 。(各地周边县区市限号措施,以当地交警发布为准)

衡水、张家口、承德、辛集均不限号。

北京和天津,限行尾号 4 和 9。

注:

1、秦皇岛、天津限行时间为7:00-19:00,沧州限行时间为24小时,其他限号城市限行时间为7:00-20:00;

2、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其他各市(县、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

3、各市(县、区)的具体限行措施,可进入河北交通广播官方微信,点击左下角“992服务”中的“限行措施”详细查询;

4、各地限号措施如有变动,则以最新消息为准,992节目和微信也会及时发布,敬请锁定关注。

责编 | 晓 欢

编审 | 李建春

监制 | 江 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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